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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标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标识的通知
(建村函〔2011〕99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淮北市、铜陵市市容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清洁工程的宣传,提高农村清洁工程的知晓度,上半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了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标识征集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市积极响应,集思广益,设计了一批创意较好、构图新颖的方案。截止7月底,共收到征集方案23个,其中,比较好的有淮北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

  在广泛借鉴和吸取各市设计方案有益元素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勘察设计院设计备选标识,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初选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修改。经厅领导批准,确定了省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标识(见附件)。现印发各市启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好标识启用的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标识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提高农村清洁工程的知晓度,进而认清农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意义,促进农村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正确使用宣传标识。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标识主要用于垃圾转运站(焚烧场)、垃圾运输车、垃圾房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备设施。标识大小要适宜,位置应适中,显目、大气,体现良好的视觉效果;要以市或县为单位,统一制作、张贴;要维护农村清洁工程宣传标识的严肃性,正确使用宣传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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