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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五、各市应积极梳理本地项目,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节能省地环保型示范项目中遴选培育有潜力的项目开展绿色建筑建设,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六、2011年各市结合实际,组织3-5个项目申报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优先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各类示范工程目录,优先享受奖补等各类激励政策。

  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按照《安徽省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附件)进行,2011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

  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咨询服务、组织评审、标识管理等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组织初审等工作,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

  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联系。

  联系人:郭 峥,0551-2871529(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叶长青,0551-2641112(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

  邮 箱:ahjskjc@126.com

  附件:安徽省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安徽省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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