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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问题的公告

  (五)认定证明正、副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编号,并加盖公章。个体经营人员、企业可登陆北京就业网www.bjjy.org.cn下载《个体经营税收政策认定申请书》、《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申请书》、《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工作时间表》表样,或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
  七、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89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1.北京市__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2.北京市__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企业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3.个体经营税收政策认定申请书
  4.企业吸纳税收政策认定申请书
  5.持《就业登记失业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工作时间表
  6.北京市____地方税务局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审批附表
  7.北京市______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享受吸纳税收政策情况的函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北京市___________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_______________税减准[  ]号

_______________:(计算机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的规定,依据申请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现决定 对申请人(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每年预核定减免税限额8000元,在此限额内每月依次扣减你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税(费)额累计超过8000元定额的,当月起按规定缴税(费)。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填报《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申报表(之二)》,如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应在年度结束后10天内填报《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申报表(之三)》。
  你单位可登录北京地税网站www.tax861.gov.cn下载《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申报表(之二)、(之三)》,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在要求时限内填写完毕并交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还可在网上填报《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申报表(之二)、(之三)》,网上申报完成后不需再报送纸质《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申报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上季度(年度)结束后第10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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