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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问题的公告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填报。
  2.企业填报本表表中适用的人员为:企业2011至2013年度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3.企业依据招用的每名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实际劳动合同,按每人每年4800元(400元/月/人)逐入填列。
  4.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栏填写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全称。如某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属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征管,此栏中应填写“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附件7:
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享受吸纳税收政策情况的函

(同级国家税务机关全称):
  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问题的公告》(文号)的规定,现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家企业____年度享受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有关信息交换给你局,具体情况见下表。

支持和促进就业信息交换资料表


  年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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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实际已减免税总额  │    │  │
│ │   │    │    │            │ 剩余 │  │
│ │   │    │    ├──┬──┬──┬───┤    │  │
│ │   │    │核定企 │  │城市│教育│ 合计│ 额度 │  │
│序│纳税人│    │业减免 │营业│维护│费附│(5)= │(6)=  │备注│
│号│识别号│企业名称│税总额 │税 │建设│  │(2)+ │(1)-  │  │
│ │   │    │  (1) │  │  │加 │(3)+ │(5)   │  │
│ │   │    │    │(2) │税 │(4) │   │    │  │
│ │   │    │    │  │(3)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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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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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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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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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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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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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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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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