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
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保障民办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查处非法违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依法管理,清理取缔未经审批而擅自开设民办教育机构和已取得办学许可而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非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清理取缔非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瑞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祥杰 教育局局长
董玉良 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成 员:孙传发 县综治办副主任
姜泽远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任 利 公安局副局长
马相山 消防大队大队长
曹 鲲 安监局副局长
王显晶 教育局工会主席
殷生强 民政局副局长
张新民 物价局副局长
张兆敏 工商局副局长
罗福利 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宋 宇 地税局纪检组长
袁永利 文广电局副局长
冯晶荣 卫生局副局长
吴国辉 住建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