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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祥杰兼任,具体负责清理取缔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第二阶段集中治理,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一)调查摸底(2011年7月20日至8月15日)。
  各乡镇对辖区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和已取得办学许可而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调查摸底,送交教育局。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告诫家长不要将孩子送到民办无证办学机构就读。(责任单位:各乡镇、教育局)
  (二)集中治理(2011年8月15日至8月25日)。
  8月18日前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责任单位:教育局)
  8月19日至8月25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教育、综治办、法制办、公安、消防、法院、安监、民政、物价、工商、综合执法、地税、文广电、卫生、住建、各乡镇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没有停止办学行为的民办非法办学机构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各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8月15日前报教育局。
  (三)检查验收(2011年8月25日至8月28日)。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全县非法办学机构关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由教育局将结果上报县政府。
  四、工作职责
  教育局: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是否有办学许可证,查处无证办学行为,组织依法取缔非法办学工作。
  民政局:依法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查处无证办学行为。
  物价局:依法检查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许可情况,查处无证办学行为。
  消防大队: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园舍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下达责令停办通知书。
  公安局: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严厉打击违法、抗法行为。
  工商局:依法拆除非法办学机构的所有户外广告,取缔其非法招生点。
  地税局:依法检查非法办学机构的税务登记和依法纳税情况。
  卫生局:依法检查办学场所和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防疫和健康要求。
  综合执法局:拆除非法办学机构设置的牌匾。
  住建局:依法检查非法办学场所的相关手续。
  安监局:依法检查非法办学场所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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