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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评定暨信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评定暨信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宽政发〔201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评定暨信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评定
暨信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和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扩大银行机构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具有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市场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银企共赢,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评定暨信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程。为确保此项工程扎实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评定暨信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1年稳健的货币政策内涵之一是优化信贷结构,发挥信贷支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分析和判断,既可以增强中小企业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又有利于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积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在中小企业中开展信用(示范)户评定暨信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程,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定,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信用,在此基础上自愿组建互助联合体,实现联合体内的信用互助,不仅可以破解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带来的贷款难问题,同时对改善信用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心和能力上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实现银企互动、良性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县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增强我县经济发展的总体实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评定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作以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完善法规、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针,通过开展信用户评定和联合体的组建工作,培育中小企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引导银行机构创新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有效增加信贷投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和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评定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人民银行协调、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各银行机构独立运作”的原则,按照“企业自愿、有关部门推荐、银行机构认同的模式”划定参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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