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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评定暨信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保障与职责分工
  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评定暨互助联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代县长周亮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县长助理武尚德担任,成员单位有县政府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农经局、县招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农发行、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储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锦州银行宽甸支行、丹东银行宽甸支行、百丰村镇银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信用户评定暨联保体的组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其办公室牵头协调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局、招商局、农村经济局组织申报,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审核纳税和注册、年检情况,各银行机构负责信用评级初审,人民银行进行征信系统审查最终报领导小组确定。
  四、评定方法及要求
  (一)信用户评定方法。
  1、工作步骤。
  (1)企业申报: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自愿选择银行机构后,将名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企业选择情况将名单提交各相关银行。
  (2)银行评级:各银行机构对申报企业按照本机构信用评级标准进行信用状况评定。并将评级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级结果审定:领导小组接到各银行机构的评级结果后,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信用户名单,并进行公示。
  2、参加评定的企业条件。
  (1)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发生过信贷业务或有贷款意向、无不良信用纪录、近年来经营效益较好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2)无逃税漏税、无非法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
  (3)参加县内工程招投标、企业评选活动的中小企业;
  (4)自愿申请进行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
  (5)其它银行机构许可进行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
  (二)组建信用互助联合体的方法及条件。
  经领导小组确认的中小企业信用户,结合自身状况自愿在信用户之间选择组建“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联合体”(简称联合体)。联合体由已经评级授信的3户及3户以上中小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多户联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按期还款”的原则自愿结合,在同一行业之间、或产业园区内、或上下游企业间结成信用互助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信用互助协议。在缴纳相应的互助基金后统一在开办联保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联合体帐户”,与相关银行机构签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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