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齐鲁人才特区”的意见

  2.实施人才载体“四个百万”建设工程。鼓励多元化投入,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行,按照国内外一流标准,打造“四个百万”的一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针对种子期和初创企业的孵化器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建设满足企业高速成长需要的科技企业加速器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建设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重点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区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建设满足国际化人才生活需要的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公寓等生活配套设施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3.打造科技创新“三高”平台。鼓励整合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的政产学研合作,积极创建各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打造100个协作程度高的合作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发平台,建设一批省级和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力争打造50个创新水平高的科研平台;加快特色优势产业的人才集聚和企业集聚,加快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进程,实现特色优势产业链延伸,打造30个产业集聚度高的特色基地平台。
  4.推动省市联建共建。把济南高新区作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中国软件名城的核心区,借力全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指导支持,在人才政策机制、资源平台等方面有效对接,向“齐鲁人才特区”重点倾斜,优先支持人才特区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一批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推动建立省市人才共享、平台共建、创新共促、发展共赢的人才机制。重点推动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国家级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等多个国家级“金字招牌”,以及山东省生物产业基地、山东省高技术服务业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基地的共建共享。
  5.推动校地“双创”联动。推行“创新在院校,创业在地方”的校地“双创”联动计划,实现校地“共赢”。选择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作为创新创业基地,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在地方创业的同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受聘高校、科研院所,共享科技资源;高校与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其创新成果在地方转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享受地方的创业扶持政策。
  6.实施龙头企业打造计划。在我市具有特色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选择一部分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5150”人才创办企业,集中通过创业导师、创业助理、融资对接、产业资金优先支持、政府采购、人力资源培训等支持服务,重点扶持、跟踪扶持、持续扶持,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与产业集群。
  7.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政府出资总规模5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募集社会资金10-20亿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配套资金,引导成立一批运作规范的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向人才特区科技初创企业倾斜,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政府投资相结合的投融资体系。推动设立济南科技银行,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初创企业专贷部门,建立面向科技初创企业的贷款融资机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支持担保、再担保公司发展,增强科技担保服务功能,形成完善的融资风险分散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