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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齐鲁人才特区”的意见

  8.建立高效扶持服务体系。支持“齐鲁人才特区”最大限度享有市级审批服务权限。在“齐鲁人才特区”设立人才服务专门机构,构建覆盖广泛、专业高效的人才服务体系,全面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才相关政策、高新区创新创业40条等措施办法,在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职称评聘、出入境、户籍办理、海关服务、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9.强化资金支持保障。济南高新区设立2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收部分的3%逐年递增;市区有关部门人才、科技、产业等专项经费向人才特区倾斜;5年内人才特区建设各级投入不少于150亿元。支持济南高新区争取国家和省对人才、园区、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通过税收优惠、抵扣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对人才投入。
  10.营造齐鲁特色创业文化氛围。突出“诚信、创新、和谐”特色,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持续创新、无忧创业、放手发展的宽松环境,努力为海外人才创造与国外条件类似、环境相仿的发展土壤。着力营造崇尚竞争、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和谐包容的文化氛围,让各类人才的创业激情充分释放,创业才干充分施展。推动建立海归创新创业峰会和联谊会,定期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建立银企联谊会,定期举办特区人才创业项目融资对接会、项目推介会,为高层次人才分享经验、交流思想、合作创新创造条件。
  三、政策保障
  为支持“齐鲁人才特区”建设,在人才特区实行以下10项人才政策。
  1.提供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引进的高层次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或300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扶持;高层次创新人才可享受最高每年20万元的工作津贴。
  2.支持校地共助人才。作为“双创”基地的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其引进人才在“齐鲁人才特区”创业可优先申报引才计划与济南市科技扶持计划;人才特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可落户“双创”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特聘教授、研究员等从事创新活动,享受院校师资、团队、研发设施支持以及相关工作待遇。
  3.提供全面人力资源服务。高层次人才科技创业企业,可统一配备创业助理,享受企业注册、政策咨询、工商服务等系列政务协调服务;可优先享受市“千、万”层次引才计划扶持,引进管理、金融、技术等紧缺适用人才;可优先参加各种人才培训交流活动;可加入人才特区人力资源联盟,免费享受各种招聘服务。人才特区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岗位职数和学历、资历等申报条件及评审时限的限制,根据能力和业绩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支持融资担保。高层次人才企业可优先申请享受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企业融资,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融资费用补贴。对在济注册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视其在人才特区内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的投资情况,给予资金奖励扶持或风险补偿。对于投资高层次人才企业期限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1%奖励。商业银行每增加一个之前没有信贷记录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客户,对首笔业务一般损失准备的35%由政府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每年本项累计补贴总额上限为200万元。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担保,政府将视担保额度、风险高低给予补贴与奖励,人才特区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准备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人才特区倾斜,按照《关于对中小企业融资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的通知》(济财企〔2011〕22号)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代偿风险,最高可获补贴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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