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施股权激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由政府参股风险投资公司持股孵化的,其科技成果可按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确定投资比例,经与风险投资公司协商后,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5%作价入股。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科技成果投资、对外转让、合作、作价入股等方式享受分红激励。
6.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三年孵化期内参照其当年实现的财政收入80%的比例给予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50%补贴,每年补贴最高50万元,不超过5年。
7.开放公共技术平台。对济南高新区软件测试、专利技术孵化、生物医药创新、环保技术孵化、科技信息共享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齐鲁人才特区”科技企业全部开放,免费使用。与济南市开展战略合作的驻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平台向人才特区企业开放。市科技系统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优先向人才特区科技企业开放。鼓励企业按市场化运作开放技术研发平台,从技术研发与开发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和引进一批科研服务平台,民办机构创建平台服务机构,形成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专项用于平台建设。
8.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在土地征用、规划建设、配套设施、税费减免等方面,支持多元化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加速器,支持孵化器具备风险投资功能,提高孵化器与加速器的运转效率和回报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人才特区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提供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免打扰”发展环境,各类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行政事业收费除必须上缴的收费外,其他收费一律不收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人才特区高层次人才可免费参加省市部门举办的高科技论坛、学术报告、知识讲座活动;可优先享受市内各类创新创业峰会、联谊会的专项服务。
10.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予以扶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入住国际公寓,并根据需要分别享受购房补贴、免费租住、租房补贴等住房优惠政策;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引进人才住房周转。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免费选择市(区)属公办中小学校;直接由国外来济就读公办中小学校的,在转学、入学等方面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到国际化医院(门诊)或指定医院就医,可由专人联系协调,享受优先服务;可优先在涉外医疗保健中心享受相关保健服务。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