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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1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的组织领导,加大水利改革力度,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世江(自治区主席助理、水利厅厅长)
  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马建国(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
  邓铭江(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总工程师)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谢军(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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