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
(二)具体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三)提出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建议;
(四)起草依法行政考核结果通报;
(五)督促整改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责任落实和领导决策;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
(四)行政处罚工作;
(五)规范执法行为工作;
(六)行政法制监督工作;
(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具体内容可由省厅根据上级考核要求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做部分调整,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中公布。市级主管部门可每年依据省厅年度考核方案细化方案。
第八条 责任落实和领导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法制工作有专人负责、责任得到落实;
(二)部门年度法制工作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工作部署、目标要求、落实措施、工作总结;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落实备案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决策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并有效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合法性审查。
第九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明确宣传培训内容、主要对象、方式方法、实施主体和基本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年度工作总结;
(二)充分利用当地宣传媒体,如电视、报纸、部门网站、街头专题宣传、积极征订普法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普法工作,且有相关文字、图片记录;
(三)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部门负责人集体学法;
(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建设专业、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活动,且有组织参训的通知、人员名单、落实方案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