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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建材〔2011〕45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扩权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第14号),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市场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9厅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质监局发[2011]92号)要求,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省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中使用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

  二、整治内容

  (一)查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发现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要督促其供应单位尽快申报。对经督促仍未申报或已申报未备案的,视情况暂停在建设工程中的使用。

  (二)查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对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建材设备,检查是否按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抽样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或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况。

  (三)查验已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有无用于建设工程情况。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冀建材〔2010〕631号》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的建材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对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材料设备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整治方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县建设局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专项整治应以现场检查、各类证照查验和产品抽样检测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省厅将重点对保障性住房工程中使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建筑扣件、电线电缆、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人造板、涂料等7大类产品的质量进行专项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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