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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市政设施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市政设施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
(冀建城〔2011〕47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和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河北省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冀城上〔2011〕1号)中有关城市市政设施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推动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上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政设施上水平工作的认识

  城市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是保证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直接反映出城市社会文明发展的水平。推动市政设施工作上水平,是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和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三年大变样”工作成果、提高城市承载功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树立“建管并重,以管为主”的城市发展理念,以建设繁荣舒适的现代化城市为目标,全面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设施养护管理水平,完善设施管理运行机制。

  二、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一)实施路网三年完善工程。各市要在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布局。按照路网密度不低于6公里/平方公里的要求,以城市支路、小街巷为工作重点,以提升交通微循环功能为目标,实施城市路网三年完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征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通过调查摸排梳理影响交通功能的片区和道路,以此为基数制定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计划,新建和改造一批城市支路、小街巷,打通“断头路、卡脖路”等交通节点,在交通流量大、行人过街集中路段设置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以切实提高交通供给、路网通行和安全保障能力。新建道路严禁出现架空管线,改造道路要同步进行架空管线入地改造。路网三年完善工程计划要按照附表格式(附件1)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省厅城市建设处备案。

  (二)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全省城镇建设上水平、建设繁荣舒适现代化城市的客观要求,各市要围绕建设繁荣舒适现代化城市和建立功能齐全、集约高效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体系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统一维护的原则,在城市新区建设中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近期,省将出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相应的技术导则,各市要加快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谋划,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2013年底前如期完成1条长度不低于3公里的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在城市新区建设中全面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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