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级文明行业的标准条件
(一)严格落实所属行业标准。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文明行业标准》、《城市燃气文明行业标准》、《园林绿化文明行业标准》、《物业管理文明行业标准》、《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文明行业标准》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考核标准,且考核分数合格的。
(二)领导班子和谐坚强有力。严格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班子成员思想和谐、组织和谐、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驾驭全局、管理行业、协调各种关系、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内部矛盾的能力。廉洁勤政,务实创新,工作高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整体工作部署中,做到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三)职工队伍素质优良。全面系统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干部职工明是非,讲正气,知荣辱,秉承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倡树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明确职业理想,认真履行职业责任,严格遵守职业纪律,有熟练的职业技能。
(四)业务工作成绩突出。每年的中心工作明确,重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全面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和省厅的工作部署;行业内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可考核指标圆满完成,接近或达到全省同行业当年先进水平;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取得显著成效。
(五)为民服务水平逐年提高。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创新服务体制,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职能。行业内所属窗口深入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健全,考核机制严格;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明显改进。
(六)否决条件。凡发生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济案件及刑事案件、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四、省级文明行业的申报及考核
省级文明行业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文明行业实行预申报制度。每个表彰年度根据省厅下发的申报通知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行业考评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明办考核验收,组织评审,并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和文明办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文明办批准、命名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