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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11)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等工作相结合,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6月24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7月5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广德、宿松县)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我厅。

  (二)落实责任,全面实施。6月底开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指导和督促施工现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扎实推进。7月底之前,施工企业组织在建工程项目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监理单位督促落实。8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8月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督查。

  (四)阶段总结,深化治理。11月上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包括治理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并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突出的领域、环节、部位,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治理的对策措施。11月30日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厅,主要内容包括安排部署、排查隐患、督促检查、实施处罚等情况,辖区在建项目检查治理一览表及下阶段深化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检查执法情况要严格建档,包括治理达标、排查隐患、处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狠抓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治理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指导、监督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报我厅。对专项治理期间仍然发生高坠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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