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1〕55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地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31号),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开展河北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基本查清河北省地勘单位保管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基本掌握河北省地勘单位保管的地质钻孔类型、分布及数量,初步建立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清查工作范围与内容

  清查工作的范围:河北省范围内地勘单位保管的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型以上项目)、环境地质调查,以及灾害地质勘查等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钻孔基本信息。

  清查工作具体内容:①钻孔保管单位的基本信息;②实施钻探工程的地质项目基本信息;③地质钻孔的编号、名称、类型、坐标、孔深、终孔日期、施工单位、岩矿心保存情况,以及其它相关基本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清查方式与要求

  (一)清查工作方式

  本次钻孔基本信息清查采取自查、抽查、综合汇总的方式进行。

  1、保管钻孔资料的地勘单位首先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实施的地质项目和钻孔基本信息进行,按要求填写“钻孔基本信息清查表”(附件2),并录入“钻孔基本信息采集系统”,形成本单位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库。编制清查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2、河北省地质调查院作为我省清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按相关要求做好技术支撑服务,对钻孔信息保管单位填报的钻孔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

  3、技术支撑单位(河北省地质调查院)对全省地质钻孔基本信息数据进行汇总,编制全省钻孔信息清查总结报告。

  4、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组织专家对汇总的成果进行评审,并组织重点抽查。

  (二)工作时间要求

  1、2011年7月-8月,部署钻孔基本信息清查工作,并进行地质钻孔基本信息填报和钻孔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的培训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