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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标准、等次和考核办法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方案制定、工作部署、方法措施以及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实施、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责任单位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和经验在国家、省、市刊物的投稿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简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对内公开的事项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程序性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公开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网站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规范、明显、多样、及时、便民,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责任单位落实“长期公开政策性内容、逐段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经常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的情况,政务承诺兑现情况,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率、投诉率,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严重事故、失误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情况;责任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完整、明确具体;公开形式规范、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三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考核结果纳入市局对各处室的综合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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