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移民后期扶持的有关规划
按照国家和省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要求,《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个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和省级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均以两个规划为依据下达资金及项目计划。尤其要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与各地同期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各地要重视移民区建设发展的项目库建设工作,提高项目与国家及省后期扶持资金兑接成功率。对《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中原规划项目不需或不能实施的,可对项目进行调整变更,调整变更项目应由县级移民部门向市移民部门提出项目变更申请,经市移民部门批复并报省移民部门备案后实施。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查及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具体审查及验收办法由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妥善处理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实现库区长治久安
以县为基础,按照“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政府性资金,把扶贫、新农村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资金以及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集中力量帮助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解决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实际问题。要把移民扶持项目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把大力发展生产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从发展生产入手,以贫困村组为重点,以大农业为主,培植移民自我发展能力,增强造血功能。着力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农田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和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在库区移民中重点培育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支农、支医、支教,按照求实效、重服务、广覆盖、多模式的要求,建立健全移民科技服务体系。要建立完善移民区社会保障体系,把符合条件的城镇非农业移民和农村困难移民纳入城镇和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及困难救助范围。各县、区(市)要重视整合资金,解决小水库征地遗留问题,着力改善小水库影响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
(四)整合部门资金,实行部门结对帮扶
各级政府要整合移民、发改、财政、农业、国土、交通、水利、扶贫、住建、民政、人劳、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资金,加大对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的投入,帮助解决移民具体困难。要建立和完善移民结对帮扶机制。由市移民局对全市水库移民的重点乡镇、重点村及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帮扶方案。移民重点乡镇由市直部门帮扶,移民重点村由各县、区(市)直部门帮扶。要明确帮扶要求,确定帮扶目标,制定帮扶办法,不达目标不脱钩。部门对移民镇、村的定点帮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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