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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库移民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专业监评、业主参与的水库移民工作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水库移民工作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移民安置规划审定后进入搬迁安置实施阶段,必须引入专业机构对移民工作进行综合监理。水库移民竣工验收时,必须由专业机构提供移民搬迁安置评估报告。水库项目业主要明确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专职人员,全程参与移民工作。

  (二)加强移民资金的规范管理

  水库移民资金是国家重点监督和管理的专项资金,各级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对移民资金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坚持专库专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帐核算的移民资金归口管理办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审定后,项目业主即与市级移民部门按要求签订《移民工作及资金拨付协议》,项目业主要按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投资拨付资金到市移民部门移民资金专户,市级移民部门按各县移民工作进度拨付各县移民资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按比例分担投资的水利水库项目,在国家投资资金到位时,应首先按审定的移民安置规划投资计划金额划入市级移民部门移民资金专户。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移民部门共同管理。水库移民工作竣工验收前,移民资金必须通过审计部门的专题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对贪污、挪用移民资金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五、齐抓共管,确保水库移民区社会稳定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各县、区(市)要认真落实移民维稳工作机制,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不稳定因素排查,加强对境外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煽动、渗透等不法行为的控制,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好移民的合理诉求,保障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一)落实移民维稳工作机制

  移民维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将移民维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移民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维稳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库区”。县级政府是移民维稳工作的关键和基础,要切实担负起移民维稳的重大责任,把不出现移民群体性事件作为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作为检验政策落实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关心移民疾苦,倾听移民呼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帮助移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从源头上化解影响移民稳定的各种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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