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移民信息收集处理
要建立完善移民信访制度,进一步畅通移民依法反映诉求渠道,认真对待并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给予解决,超过政策界限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和汇集。要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重大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帐,逐一研究对策,制订预案,逐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解决时限,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三)加大移民维稳工作力度
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库区移民动态,加大对重点人员、境外媒体、非政府组织来遵活动的管控力度,防止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库区移民问题,蓄意制造事端。维稳、公安、国安、信访和移民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维稳协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坚决打击极少数人借机闹事、破坏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
六、加强领导,强化建设,努力开创我市水库移民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要求,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项目业主是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全过程参与移民工作、及时足额拨付移民资金等项工作。移民工作涉及面广、关联性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努力形成移民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水库移民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市政府督察室和市移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移民机构建设
各县、区(市)要将水库移民工作归口管理。已经成立移民机构的地方,要及时将水库移民工作归口到移民部门统一管理。有条件成立移民机构的地方要及时报批成立移民机构。移民机构的运转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予以保证。要高标准选配移民工作干部,加大对移民干部的培训,加大对移民干部队伍中优秀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要注意维持移民工作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为水库移民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可靠的干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