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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农合重大疾病临床路径、基本流程(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农合重大疾病临床路径、基本流程(试行)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1〕3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落实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提高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规范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诊疗规程,保障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治疗基本流程及腹膜透析治疗基本流程,现印发给你们,供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诊疗工作时参照执行。

  乳腺癌、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诊疗工作时按照卫生部下发的《乳腺癌临床路径》(卫办医政发[2009]111号)、《宫颈癌临床路径》(卫办医政发[2009]146号)执行。

  附件:1.河北省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试行)

  2.河北省癫痫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试行)

  3.河北省双相情感障碍临床路径(试行)

  4.河北省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治疗基本流程(试行)

  5.河北省终末期肾病腹膜透析治疗基本流程(试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河北省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试行)

  一、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
  (二)诊断依据
  根据《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十版》(世界卫生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1.以阳性症状或/和阴性症状为主要症状群,或者同时存在情感症状;
  2.病程至少1个月;
  3.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4.无明确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精神分裂症防治指南》(中华医学会编著,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1.进行系统的病史采集、精神检查、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制定治疗策略。
  2.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3.对伴有兴奋、冲动、伤人、外跑、自伤、自杀、木僵、拒食等症状的患者,为迅速控制病情,可单独采用或合并以下治疗方法:改良的快速神经阻滞剂化疗法(小剂量氟哌啶醇短期肌内注射疗法);合并苯二氮卓类药物治疗:肌内注射或口服氯硝西泮、地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等药物。
  4.心理治疗和康复治疗,必要时合并MECT。
  (四)标准住院日:49-56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心肌酶、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等);
  (3)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心脏B超、腹部B超、头颅CT、头颅MRI、眼动监测、脑功能分析、MMPI、甲状腺功能(T3、T4等)、抗链“O”、抗核抗体,尿妊娠试验,梅毒、艾滋病等其他感染性疾病筛查。
  (七)选择用药
  1. 选择原则:
  (1)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起病形式、临床症状的特征、既往用药史(品种、疗效、不良反应等)、以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结合备选的抗精神药物的受体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遵循个体化原则,选择适合于患者的抗精神病药物;
  (2)既往所用药物的疗效好,只因中断用药或减药过快所致病情恶化的再住院者,原则上仍使用原药、恢复原有效剂量继续治疗;
  (3)遵循单一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原则,除难治性病例外禁止合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抗精神病药物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除外)。
  2. 药物种类:
  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常用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也可作为一线用药。氯氮平和硫利哒嗪为二线用药。
  3.药物剂量调节:
  遵循个体化原则。在治疗开始后的一至二周内,将所选用的药物剂量增至有效治疗剂量。症状控制后的巩固治疗期剂量,原则上应继续维持急性期的有效治疗剂量,以求进一步的疗效,避免症状复燃或病情反复。病情稳定后,确定最佳有效治疗剂量。
  (八)出院标准
  1. 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量表)评分与基线相比,减分率≥50%;
  2. 对医疗护理合作,生活能自理;
  3. 能主动或被动依从服药。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或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精神或躯体疾病,住院期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二、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性障碍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精神分裂症(ICD-10:F20);偏执性精神病(ICD-10:F22)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日  出院日期:   日    标准住院日:49-56天

时间

住院第1天

住院第2天

住院第3天

□   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精神检查

□   开具医嘱,辅助检查

□   心理测查、PANSS量表

□   风险评估

□   完成入院记录(病历、首次病程)

□   明确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

□   签署知情同意书

□   上级医师查房

□   明确诊断

□   确定治疗方案

□   完成病程记录

□   药物不良反应评估及处理

 

□   上级医师查房

□   确定诊断

□   确定治疗方案

□   完成病程记录

□   药物不良反应评估及处理

 

长期医嘱:

□   护理常规

□   饮食

□   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   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凝血功能、心肌酶、乙肝、丙肝感染性疾病筛查

□   胸片、心电图、脑电地形图

□   其他必要的辅助检查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长期医嘱:

□   护理常规

□   饮食

□   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复查异常化验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   长期医嘱:

□   护理常规

□   饮食

□   药物治疗

临时医嘱:

□   复查异常化验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主要护理

工作

□   采集病史、体格检查、精神检查

□   风险评估、制定计划

□   一级护理

□   安全检查

□   保证入量、清洁卫生

□   睡眠护理、心理护理

□   落实治疗

□   观察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   护理量表

□   床旁交班

□   精神、躯体状况评估

□   风险评估、修改护理计划

□   一级护理

□   安全检查

□   保证入量、清洁卫生

□   睡眠护理、心理护理

□   落实治疗

□   观察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   床旁交班

□   床边查房

□   观察睡眠、进食情况

□   精神、躯体状况评估

□   风险评估、修改护理计划

□   一级护理

□   安全检查

□   保证入量、清洁卫生

□   睡眠护理、心理护理

□   落实治疗

□   观察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   床旁交班

□   床边查房

□   观察睡眠、进食情况

心理治疗

□   初始访谈

□   收集患者资料

□   参与主治医师查房

□   支持性心理治疗

□   参加三级查房

□   支持性心理治疗

康复治疗

 

 

 

病情变异记录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无 □有,原因:

1.

2.

护士

签名

 

 

 

医师

签名

 

 

 

患者/监护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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