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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非法办学机构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理非法办学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
  非法办学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非法办学机构的办学场地、校舍没有经过相关检测或鉴定,存在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营造依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办学环境,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办学机构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教育发展创造优良环境的高度给予应有的重视,增强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认真开展。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就此项工作专门向党委、政府做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区域内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民办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对符合基本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对于取缔的非法办学机构,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妥善安置教师和学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作为这项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来落实开展这项工作,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负责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得力人员开展工作,确保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责任落实、工作制度落实。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区,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四、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根据我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12月1日起,用20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此项整治活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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