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群体的职业培训
(一)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定向培训和初级技能培训为主,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重点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力争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二)院校学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鼓励各有关院校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项目,扩大校企合作规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引导鼓励高等院校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并纳入教学规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对本市未就业的青年人,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参加职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培养职业精神。
(三)企业在职职工。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用五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轮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力争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鼓励产业结构调整中关停并转的企业在安置分流员工时大力开展转岗培训,重点提高职工适应技术更新和岗位转换的能力。
(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鼓励行业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高师带徒”等措施,加大培养力度。深入推进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鼓励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相关工作,带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发展。同时,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水平与职业素养,更好地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的核心骨干作用。
(五)外地来沪就业农民工。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对在岗农民工,大力开展与其岗位实际需求紧密相关的各类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特种作业培训。对企业拟招聘录用的农民工,积极开展岗前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加工制造、商贸服务、建筑施工、家庭服务等外来农民工从业密集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
(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完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为引领,切实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