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升住宅综合性能与科技含量
以健全住宅质量和性能的保障机制和推进住宅成套技术的集成应用为手段,实现住宅综合性能与科技含量的有效提升。
1.完善住宅质量保障机制。以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为重点,加强监管,落实住宅建设各方的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及施工图审查、监理和检测等专业机构的责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组织资质高、能力强、诚信好的各类实施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实施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保修责任,推行物业保修金制度,探索质量缺陷保险制度。完善住宅建材、部品和技术的淘汰制度,定期制订限制、禁止和推荐目录。
2.健全住宅综合性能保障机制。推广国家认证部品的应用,完善“四高”优秀小区等示范项目创建机制,稳步推进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完善第三方的性能认定制度,不断提高新建住宅的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和耐久性。
3.着力推进住宅成套技术的集成应用。加大住宅成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推进新型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厨卫技术、智能化技术、管网技术、工业化装修技术以及居住区声、光、热环境和水、空气质量等生态环境保障技术。探索结构支撑体与内装修填充体相分离的住宅建筑体系,提高住宅的可改造性和耐久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推进组织机构
将原“上海市推进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联席会议”更名为“上海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和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牵头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推进工作。各区(县)也要设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市和区(县)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每年制订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形成信息反馈、过程检查和情况通报机制,组织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和节能省地发展推进落实。
(二)健全机制,创新监管和激励方法
健全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法规。贯彻好《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研究制订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和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专项法律规定。利用强制性规范、行政审批以及行政合同等手段,强化从土地出让到交付使用的住宅节能省地和产业现代化推进监管机制。规范和强化土地征询机制,细化土地出让条件,明确全装修比例、装配式住宅等资源能源节约的要求。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查阶段,严格按照强制性规范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审核。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管,把好住宅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确保实施质量。同时,进一步构建行政和经济的鼓励政策体系,引导发挥好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研究制定土地利用、节能专项资金、税收、规划建筑面积豁免、开发企业资质升级与评先评优、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形成政策聚焦,鼓励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