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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11、市社会劳动保障局负责提供全市社会保障情况有关的资料,协助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有关企业单位的人口普查组织宣传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选派1名正科级干部担任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12、市流动人口办公室负责向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流动人口的有关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配合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流动人口普查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选派1名干部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13、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制定民族成份的调查登记办法,对更改民族成人以及对“未识别民族”的鉴别提出具体意见,配合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普查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选派1名干部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14、市监察局负责协助市普查办做好依法普查,负责配合市普查办做好对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选派1名正科级干部担任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15、市人事局负责协助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市普查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协助做好依法普查,对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做好有关事业单位的人口普查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选派1名正科级干部担任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16、市工商局负责向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全市范围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单位名录等资料,负责做好全市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完成有关人口普查的其他工作。选派1名正科级干部担任市人口普查办公室联络员。
  17、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经费落实、普查人员的选调培训、普查物资准备、调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处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把各项普查工作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18、选派到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的人员条件要求:
  (1)选派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条件:大学文化,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年龄23-40岁);
  (2)选派的联络员条件:正科级现职干部,具有较强的工作协调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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