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健全普查登记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普查登记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岗位和职责,确保各项责任、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经济普查表签领、催领、签收、催报和查询制度,确保普查报表不漏收、不丢失。三是建立普查登记巡回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度,普查登记期间,各级经普办派出工作小组,深入基层进行巡回检查,加强对基层填报登记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指导,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四是建立普查登记进度报告制度,各县区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每一天的普查登记数量,每5天向市经普办汇报一次。市普查办对普查现场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掌控,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五是建立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传下达,联系通畅,及时将登记进度和遇到的问题逐级上报,在第一时间解答基层普查人员在登记中遇到的业务问题,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全市整体推进;六是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对普查填报登记的每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普查登记质量。
5、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市经普办组成三个检查小组,从2009年1月到4月,分别到各县区巡回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督查,严格把好普查数据质量关。
(二)做好普查表的回收、审核、编码工作
为保证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在回收经济普查报表时,市普查办积极组织各级普查人员扎实认真搞好“自审、互审、终审”,确保普查报表数据质量关。
1、加强培训,明确审核要求。为提高各级普查办工作人员普查报表审核业务技能,有效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市经普办于2-5月期间,分别举办工业、能源、建筑业、房地产、贸易、服务业、科技数据质量审核培训班,使各县区普查业务骨干掌握普查报表审核、普查报表数据分析评估的正确方法,对普查表的审核方法和重点把握的指标内容加强指导,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关。
2、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制,对普查数据严格把关。市、县、乡(镇、街道办)三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分别成立了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小组,建立数据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数据审核要求,层层把关,确保普查报表数据准确可靠。
3、把好收表第一道关口,对重点指标做好人工审核。各县、区、开发区收回普查报表时,首先做好上报报表单位登记,再由有关工作人员对报表进行审核,重点查看是否空项、漏项,对易出错的指标、指标的大小值、平均值进行人工审核,有差错的责令普查对象单位有关人员立即改正,把好收表的第一道关口。
4、层层分级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在乡(镇、街道办)普查办完成普查报表初审后,送县(区、开发区)经普办审核、编码(市直统单位由市经普办各专业小组审核、编码),县级普查办完成二审后,分县(区、开发区)分专业再集中到市经普办统一审核,统一分析评估,真正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严格控制,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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