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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的意见

  (三)规范经费核算和财务管理。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强化各级各类学校会计核算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同时,健全学校贷款管理及债务情况的动态监控机制,强化学校新建项目审批和风险评估,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债建设,严格控制高校和高中阶段学校新增贷款产生,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资金使用和审批权限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机制,特别要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绩效评价,并将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安排相结合,引导地方及学校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充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五)提高教育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着力做好教育经费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会计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学校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经费管理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电子化,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经费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监管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当地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本级政府应承担的教育投入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听取教育工作和研究教育投入情况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各项教育投入政策和重大教育项目经费安排。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国家和省出台的教育投入政策的落实,确保本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实施。

  (二)完善地方教育投入督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及各项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机制,并将情况抄报上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省、市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各级财政教育投入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同时,通过进一步强化教育对县督导,将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和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净收入计提教育资金的征、管、用纳入教育对县督导的范围,确保各项投入政策切实落实到位,促进全省教育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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