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1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世界石油城”建设步伐,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世界石油城,实现克拉玛依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以“提升城市品质、惠及各族群众”和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实现克拉玛依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新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宋友立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李建兴 克拉玛依军分区司令员
王新明 市政协副主席
努尔买买提·阿曼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独山子石化公司党委副书记
杨晓伟 副市长
余国孝 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党委副书记
刘 勇 克拉玛依润滑油厂党委书记
阿不来提·买买提 独山子润滑油厂副厂长
成 员:郜瑞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陈 路 市政府副秘书长、规划局局长
贾庆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