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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刘波涛   市建设局局长
  彭建伟   市教育局局长
  李显坤   市民政局局长
  王成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 凡   市环保局局长
  谢 军   市交通局局长
  房岩军   市水务局局长
  唐 洋   市农林牧业局局长
  常锋英   市文化局局长
  刘 刚   市旅游局局长
  赵卫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代军   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宝源   市房产局局长
  付新明   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廖 帆   市绿委办主任
  木塔力甫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磊磊   团市委副书记
  张桂平   克拉玛依区副区长
  泉体民   独山子区副区长
  刘爱民   白碱滩区副区长
  李建新   乌尔禾区副区长
  张佑明   新疆油田公司安全副总监
  梁玉斌   新疆油田公司财务资产处处长
  李卫国   新疆油田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建指标。办公室主任由陈路兼任,副主任由刘波涛、廖帆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区及市属有关部门抽调组成。
  三、创建指标分解
  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的主要指标为:
  (一)市规划局。
  1.城市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城市蓝线管理。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二)市建设局。
  1.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35%。
  2.节能建筑比例(%)≥50%。
  3.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0%。
  4.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千克/万元)≤25。
  5.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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