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
13.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7。
14.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100%。
15.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100%。
16.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
17.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90%。
18.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19.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
20.大于10hm2的植物园数量≥1.00。
21.河道绿化普及率(%)≥80%。
22.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
23.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9.00。
24.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9.00。
25.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9.00。
26.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9.00。
27.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9.00。
28.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
29.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30.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80%。
31.立体绿化推广,已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32.城市“其他绿地”控制,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33.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
34.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
(四)市环保局。
1.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300天。
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00dB(A)。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五)市水务局。
1.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地表水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Ⅳ以下水体。
2.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六)市农林牧业局。
1.生物防治推广率(%)≥50%。
2.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七)市交通局。
1.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
2.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40.00km/h。
3.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85%。
(八)市旅游局、文化局。
1.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2.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