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房产局。
1.住房保障率(%)≥85%。
2.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100%。
3.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4.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十一)市财政局。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十二)市民政局。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
(十四)市气象局。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2.5℃。
(十五)各区人民政府。
1.加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宣传工作,市民广泛参与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
2.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制动各区创建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以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全方位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建立起城市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为实现克拉玛依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争取创建目标的实现。各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落实创建指标的主要责任,亲自抓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开展自检自查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计划和时间运行表,力争用3-5年时间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给予指导和帮助,保持已完成的指标,抓紧完成未达标的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