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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广泛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节能知识和循环经济知识,倡导节约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理念。每年年初由市经贸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联合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弘扬“节约光荣 ,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家庭活动。市电台、电视台、报社常年开设节能减排专题、专栏,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全市各行各业和政府部门的节能新举措、新成效。认真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业、机关、学校、 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增强资源忧患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市经贸委负责,市委宣传部、环保局、水务局、科技局、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二)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单位和成果。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奖励办法和措施,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各能源生产单位、用能单位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奖惩机制,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奖励办法,严格考核,实行节奖超罚。(市经贸委负责,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市政府机关要自觉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作全社会节能环保的表率。市政府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环保节能照明,倡导采用自然光照明。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制订适合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机关事务局、经贸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未达到节能标准的机关要制订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办公楼节能改造;新建或改造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推动公务车节油,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在全市政府采购中实施绿色采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认真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不断扩大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财政局、经贸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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