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分前期工作、期间工作、总结工作三个阶段进行(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从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止)。
前期工作阶段(8月1日-9月9日):启动相关工作方案,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落实各项监督检查措施,营造和谐价格环境,迎接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的到来。
期间工作阶段(9月10日-9月18日):具体实施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期间的各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总结工作阶段(9月19日-9月30日):总结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举办过程中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提高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
组织召开重点行业提醒告诫会并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推动经营者价格自律,要求经营者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行业价格稳定,并积极推出、大力宣传明码标价“示范店”、“示范柜台”等,引领行业诚信先风。
(二)日常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相结合。
按照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建立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制度,并结合价格投诉举报,认真开展好日常巡查和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
(三)启用非常时期价格管制工作措施。
1.经营者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高销售价格以及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上涨,提价或涨价幅度超过10%的,以“哄抬价格”进行查处。
2.对在巡查和检查中发现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乱收费行为,一律先责令其改正、暂扣《收费许可证》,按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3.对采取不做账、做假账、隐匿、销毁、转移账簿,隐瞒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由于账簿和票据不全无法查实违法所得具体数额的;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对其进行处罚。
4.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一律停业整顿,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5.按照从快制止价格违法行为程序,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价格违法行为,可当场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可口头告知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听证告知程序。
(四)畅通价格举报,建立快速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