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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储备规划与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贵阳市土地储备规划(2012-2020年)》,经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地方经济有影响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等,需要改变规划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5.对于已经列入近期土地储备规划的用地,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控制违章建筑和打击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有效措施,防止储备成本增加。

  (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程序:

  1.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拟定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议,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市土地储备中心。

  2.结合贵阳市土地储备规划、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上报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建议及各地块规划用途、用地性质、区位、周边规划发展等多方面,确定计划储备地块、规模及总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编制全市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作为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立项、规划、征收、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依据;各级职能部门停止办理列入土地储备计划范围内新建项目规划、用地、建设及土地转让、抵押等相关手续;对于已经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用地,各级地方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控制违章建筑和打击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有效措施,防止储备成本增加。

  4.建立目标责任制。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分配下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应按照目标任务严格执行。

  5.建立奖惩制。责任单位按照目标任务,积极落实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反之,将对相关单位给予惩罚。

  五、报送资料要求

  为完成好土地储备规划与计划的编制,需要相关单位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一)市规划局

  1.贵阳市范围内的2010年的1:10000的地形图。(电子版)

  2.相关的贵阳市城中村现状调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范围图及相关统计数据。(电子版)

  3.《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文本、说明及图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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