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并抽调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并抽调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推进“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等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四)市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并抽调专门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妇女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围绕“关爱女孩、尊重女性”主题开展群众活动,推动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五)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新局、合肥报业传媒集团:根据案件查处需要,组织所属媒体参与案件查处,并抽调专门人员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工作;定期组织所属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专项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上旬)。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开展“两非”积案梳理工作。
(二)积案清理阶段(2011年9月)。各地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关组织,启动“专项行动”。各地对已有积案进行全面清理查办,并依法处理到位。
(三)治理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2月)。在积案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案源,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