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
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严打专项工作)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强化全过程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打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
通过严打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显著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有力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摸底排查。
1.各县区、开发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本部门严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22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