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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县区、开发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及生产经营的品种、规模,特别是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并于6月22日前将排查摸底报告报送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及时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立即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销售,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和召回问题产品,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严打专项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严打专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和重要会议组织、全市督查安排、国务院和省政府督查考核迎检等重点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组织好本部门的严打专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种植环节严打专项工作;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养殖环节严打专项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打专项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严打专项工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严打专项工作,加强食品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预警;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流动摊点的严打专项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的严打专项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的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业管理,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负责落实严打专项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严打专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做好严打专项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严打专项工作,确保区域内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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