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督察试点。周密组织了天柱山和采石两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督察。通过督察,进一步树立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促进了两个风景区的依法管理和良性发展。
以上相关工作都是在全国率先开展,我省的重点稽查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我省召开了强制性标准贯彻工作现场会,推广了安徽省专项稽查的经验。
三、规划督察取得突破,省派规划督察员正式开展
1、制度建设成果丰硕。“加强规划督察,严格规划实施,开展重点城市的规划督察”等相关内容写入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安徽省政府会谈纪要中,“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省政府向下一级政府派驻规划督察员”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确立为法律制度。
2、规划督察员派驻进展顺利。首批派驻规划督察员方案和《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积极沟通,取得省财政、人社、监察等部门的通力支持,督察员遴选、派驻有序开展。
四、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并举,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1、重点稽查执法全面开展。连续两年,制定完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在工程建设强制行标准、城乡规划、节能减排、住房保障等方面开展12次专项稽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等部门开展了重点稽查500余次,对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专案稽查依法扎实开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批示23件的稽查案件,逐案调查,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每次通报表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都名列其中,全国各省市为数不多。两年共受理六个方面重点领域投诉举报128件,其中给予行政处罚101件,所有办理的案件做到了“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
五、坚持行业指导,带动全面发展
1、坚持评议考核。部署开展了2008-2009的全省建设稽查执法队伍和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
2、坚持学习培训。分别召开建设、房地产、城市管理、风景名胜区等执法队伍的座谈会,以会代训,组织学习建设专业法规和公共基础法规,提高工作水平。
3、坚持以案学法。注意利用工作交流、提供法律咨询等机会,从个案出发,和市、县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共同研究法律精神和宗旨,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建设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创新体制机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从20世纪90年代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省内外在不同领域设立了稽查执法制度,税务稽查、海关稽查、财政稽查、土地督察、环境监察等先后产生。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明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