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建设稽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全覆盖。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2006年开展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以来,已向70个城市派出了83名规划督察员;
即将实现对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106个城市(包括我省的合肥、马鞍山、淮南、淮北四市)的全覆盖
其他省市:
四川、贵州等省已经实现了对全部所辖市规划督察员的派驻;
河北、浙江、广东等省的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2、研究探索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力争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覆盖面达到50%以上。(图略)
3、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研究部署当年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图略)
4、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稽查执法行为。
国家: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要定期组织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安徽省:
《
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监察主管部门的监察行为、办案质量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从1999年开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连续开展5次(两年一次)建设稽查(执法)队伍评议考核工作,促进了建设稽查(执法)队伍的规范发展。
其他省市:
四川等省也持续开展了执法队伍的目标考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开展全国建设稽查工作的考核。
5、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秩序。(图略)
第四章 “十二五”建设稽查工作任务
一、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稽查
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稽查的内容包括:
1、行政主体的资格必须合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市容市政管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行政主体必须取得法定资格,委托有关机构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2、行政执法内容必须合法。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同时行政执法的目的要符合立法本意,符合法律宗旨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