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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督察力度。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违规开展农村居民点调整、大拆大建、强拆强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地级市和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检查。(图略)

  (4)加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对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图略)

  (5)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稽查执法力度。配合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购买国债、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秩序的稽查执法力度。以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工程为重点,加强对质量安全问题的检查,加强对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筑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专项检查。贯彻强制性标准监督,提高工程质量和品质,保障安全生产。
  2、加大专案稽查执法力度
  树立发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要求,依法稽查、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形成科学、规范的专案稽查执法工作体制和机制。
  (1)做好重大案件的稽查。把坚持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政策制度的有效执行。全省各级稽查执法机构要配合业务部门,围绕专案任务,注重事前预防,强化事中监督,实现过程管控,强化协同预防工作机制,及早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苗头倾向。
  (2)认真处理专项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做好畅通稽查执法信息渠道工作,建立稽查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将建设主体行为置于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对获取的案源信息,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二是探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技术专家库等多种形式,完善集体研判制度,必要时可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对重大案件坚持科学民主原则,集体研究,准确定比依法惩治。
  (3)加强领导批示以及督办移转处理的案件。移转下级部门处理的稽查案件,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对批转地方处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跟踪督察,对移送地方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将专案稽查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案件的查处往往涉及到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等多个领域,仅靠某个部门的力量,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稽查执法部门之间要强化联动,积极推进厅内、厅际以及媒体之间协同联动,及时沟通信息,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行政监管目标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跨区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协同联动机制的完善,加强对市场行为和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积极探索实施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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