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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稽查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背景。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的重要制度之一,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作用。
  一些地区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工作,尽快实施督察员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将逐步开展。需要提前谋划、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建立我省的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2、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内容。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行管理情况;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违法违规苗头和行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方面等。
  3、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厅、银监会制订相关的制度和程序,并加强对督察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督察员制度顺利试行,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十二五”末,力争住房公积金督察覆盖面达到50%以上。
  五、大力推进建设稽查体系建设
  1、逐步建立完善的稽查执法体系
  逐步建立省、市、县完善的建设稽查执法体系,每个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有人、有机构负责稽查执法工作,有条件的,积极争取设立专业稽查执法机构,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稽查执法有效覆盖,消灭稽查执法盲区,促使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从注重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建设事业发展强、执法监督弱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状,尽快转变到“两手抓、两手硬”的转变,从注重对违法微观行为的时候查处,向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纠偏转变,实现全过程协同执法和闭合管理。
  2、规范全省建设稽查执法队伍行为
  继续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稽查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加强稽查执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确保稽查执法队伍的战斗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1)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力保障,并通过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实现制度、机构、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建立一种“齿轮传动”式的工作机制,进而确保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实现。同时,要认真开展执法考核评议,以计算机自动考核为方向,拓展考核的深度和广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追究范围和追究形式, 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适当。
  (2)开展业务培训。全省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各类培训班,到2015年,省级对全省建设系统的所有执法人员直接培训面达到50%。通过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稽查、依法处罚,进一步提高建设稽查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监督能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组织开展查办案件情况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稽查执法队伍自身素质。积极谋划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等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高层级的稽查执法培训。其结构如下图所示:(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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