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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 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市领导意见,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以就业促和谐”的战略目标,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坚持以创业培训为基础,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创业服务,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的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和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到2012年底,全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每年创业培训和指导1.5万人;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2亿元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3。建立各类创业孵化基地20个,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商户50户以上,安排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县(市、区)创业孵化基地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商户30户以上,安排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五大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创业政策的完善和全面落实,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更加注重劳动者创业意识的培养和创业能力的提升,着力形成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使每位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都能够参加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创业能力。更加注重创业服务,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支持以及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一系列便利服务。更加注重全面整体推进,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园区、创业园区,建立一批创业见习基地和孵化基地,到2012年底,基本建立平等竞争、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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