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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899号)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汇锦水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核准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蓉水司〔2011〕122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81200333)已收悉。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核准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成都市供水体系规划》(2007-2020年),项目实施将提高城市供水的安全性,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需要,对维护城市正常运转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原则同意建设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
  二、项目业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汇锦水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取水井:1座,40万立方米/日;
  2.供水管:DN1200~DN2200钢管2331米;
  3.出水井:2座。
  四、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沙河刘家碾水闸与王贾大道沙河跨线桥之间规划红线范围内,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项目总投资8771.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33.17万元,其他费用2464.55万元,预备费647.8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6.02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解决。
  六、建设工期:2011年-2012年。
  七、节能工作:该项目的《节能登记表》已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节能登记表》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以确保节能达到预期目标。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市发改委《关于同意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成发改投资函〔2011〕157号)、市环保局《关于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批复》(成环建评〔2011〕233号)等。请严格按照项目核准相关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核准相关文件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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