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抽调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通知
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5]121号)精神,我市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调人员单位及人数
  市统计局:15人;市农业局3人;市发改委1人;市农机管理中心1人;市水利局2人;市林业局2人;市国土局1人。
  二、抽调人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认真细致,服从领导,团结同志。
  2、 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建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要求
  1、各单位抽调人员到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后,必须专职专责,全心全力做好农业普查工作,在普查工作结束之前,所在单位不要安排被抽调人员从事与普查无关的工作。
  2、抽调到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补贴等由原单位负责。
  3、抽调时间从2006年8月份开始,2007年7月底结束,为期一年。
  4、 请各成员单位按要求选派好人员,于2006年7月30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报送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抽调工作人员回执表
  联系人:方 强
  联系电话:5538067
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抽调工作人员回执表
  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