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以中青年为主,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60周岁;
3.应具有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
4.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并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仍然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5.申请者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二)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河南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名完成人;
3.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及“863”、“973”(不含子课题)等〕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
4.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国家专业技术杰出人才,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等。
第九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中原学者”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把关,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推荐,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一条 “中原学者”的评审机构是河南省“中原学者”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中从事专业技术研究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中原学者”获得者人选;
2.参与对获得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中原学者”培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中原学者”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4.不属于培养范围。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和无记名表决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确定参加答辩的候选人;第二步、候选人到会答辩、确定获得者。获得者和候选人的比例为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