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8月27日发布的《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豫科〔2008〕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三: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省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20)》,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
第三条 创新团队的工作目标和范围:
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中原学者等领军人才为主体的杰出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实现到2020年形成由院士、中原学者等领军人才带领的40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支持、培养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应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为依托。
第六条 创新团队一般应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