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编排和落实市领导活动日程,审核领导主持用语和致辞,负责协调与省政府间的相关工作。
(三)市外经贸局负责邀请世界500强企业代表和外商驻沈机构参加招待会和开幕式,邀请商务部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领导参加制博会活动并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在制博会期间开展经贸活动,并做好活动期间全市经贸成果的统计工作。
(四)市外办(口岸办)负责外国驻华使节、驻沈总领馆总领事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市领导会见宴请国外重要嘉宾的安排工作,编排市领导外事活动日程,协调口岸单位做好展会期间来宾、参展商及参展展品的通关和报验工作。
(五)市接待办负责国内城市代表团的接待工作,拟定出席招待会及其他主要活动的嘉宾名单,安排市领导会见和宴请国内重要嘉宾。
(六)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贸促会负责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和中国贸促会领导工作。
(七)市委外宣办负责协调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制博会经费审核及拨付工作。
(九)市公安局负责制博会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和交通疏导工作。
(十)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工业信息化部相关工作,负责参展展品评奖的相关工作。
(十一)市建委负责协调制博会期间水、燃气的保障工作。
(十二)沈阳供电公司负责制博会期间电力保障工作。
(十三)市卫生局负责制博会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制博会期间餐饮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市贸促会负责国际商会(协会)代表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十六)市台办负责重要台商代表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十七)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参展、参会,开展经贸活动。
(十八)市交通局负责保障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与市区间公交运输工作。
(十九)市城建局负责金廊沿线公益性宣传旗标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十)市气象局负责各活动现场悬挂空飘球的审批工作。
(二十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周边和市内主要街道、来宾驻地、各活动场馆周边市容的清理整治及悬挂空飘球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十二)市信访局负责展会期间统一协调和处理上访事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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