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项目审批,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一站式”窗口服务水平,加快落实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需要国家、省核准项目尽快获批。
(二)加大用地支持,确保项目开工。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项目用地指标及用地手续等方面的问题,切实保障项目用地供应,确保重点项目建设。
(三)着重项目配套,推进建设速度。帮助项目单位重点解决水、电、气、道路等各类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问题。
(四)多方筹措资金,保障施工进度。引导项目单位用好用足国家、省、市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加大项目开发和招商力度,实现持续发展。结合“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加快建设“五个沈阳”目标,按照“招大、选优、引强”要求,精心组织各项招商活动,签约一批体量大、带动性强、技术水平高、发展后劲足的重大项目,做好明年重点项目储备。
三、任务分工
为保证全市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市级领导牵头,各地区、市直部门负责的三级项目分工推进体系。
(一)坚持市领导牵头负责。按照市重点项目定期调度要求,根据重点项目责任分工,相关市领导定期进行分口调度,分管市领导进行重点调度,及时听取各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和推进情况汇报,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区县(市)、部门责任落实。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重点项目及实名制责任分工表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4号)要求,各重点项目推进地区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调度力度,强化协调服务。项目推进责任人要加强与项目单位沟通联系,与市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问题。
(三)明确市直重点部门责任。市发展改革委作为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统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国家、省核准进程,及时分析汇总重点项目建设及推进工作情况,定期向市直部门联席会议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建委、农经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行业项目管理,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市规划国土局、金融办、财政局等要素保障部门要集中做好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规划国土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办等部门要畅通“绿色通道”,超常服务、提高效率,全面提速重点项目审批进程;市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局要密切跟踪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强化省、市领导招商签约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督查,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市绩效考评办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